《血站管理办法》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,铁岭市中心血站组织员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,通过这次学习我有许多感受,下面简单地谈一下我个人的认识: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了血站的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,采集、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。进一步规范了血站和献血者的行为,确保临床用血安全,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。
《办法》与原暂行《办法》比较做了以下几点修改:第一,由政府垄断,统一规化设置采供血机构,只保留血液中心、中心血站和极少数的中心血库;第二,血站的执业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;第三,完善了执业审核制度;第四,血液检测实现集中化检测;第五,对血液的存储与配送做了严格的要求,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;第六,首次将“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”纳入管理。
依据《办法》规定,我们要认清新形势下血站的发展方向,树立全员招募意识,树立全程质量控制意识,树立人性化的服务意识;要明确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,做好无偿献血工作,保障血液安全,指导临床用血;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指导工作,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总之,《办法》是保障血液安全,规范血站执业行为,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,是我们血站人的工作指南,为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。我们血站人将依据《办法》的规定,争取在今后的采供血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。 |